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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供给增加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再提升

  2024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月4日至5日在京召开。会议对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会议强调,要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提出,要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动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

  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一直是外汇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近日撰文指出,今年将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切实做到惠企利民。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助力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例如,在全国实施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赋予银行更多审核自主权,便利优质企业外汇结算,支持贸易创新发展。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已累计办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超427万笔,金额超1.9万亿美元。

  不过,在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的同时,也存在外汇管理改革落地过程中银行“未尽职审核”或“过度审核”等问题,银行存在违规展业情况,或影响合规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微观感受。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12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营造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通过差异化办理业务,倡导‘越诚信越便利’。对于评级优质的客户,银行可凭其指令直接为其办理业务;便利化业务范围同时覆盖经常、资本项下交易,客户业务受惠面更广。银行可结合不同客户自身风险和业务风险的不同,差异化处理业务审核,审核资源可更多配置于较高风险客户,实现风险防控更科学高效、更具针对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展业办法》首次在外汇管理法规中提到“尽职免责”。针对银行反馈的便利化业务“不会办、不敢办”顾虑,《展业办法》回应银行关切,以立法形式明确提出“银行为客户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破除“唯结果论”,更好地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

  记者了解到,外汇展业改革前期已在4家商业银行开展试点,试点成效良好。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外汇展业试点启动以来,4家试点银行的便利化业务量平均增长了2.5倍,展业改革试点框架下优质客户办理一笔外汇收支业务的平均时间缩短50%至75%,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考虑,王春英撰文指出,以《展业办法》为基础的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是推动外汇管理方式转变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银行扎实准备、系统推进,早日在各主要银行形成兼顾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切实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加大对中小企业外汇支持力度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便利多领域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同时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对此,2023年12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

  具体来看,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通知》扩大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可以引导海外融资流入重点高科技行业。“上述举措可以帮助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来进行投资,提高其资金充足率和投资吸引力。同时,也可以促进这些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扩大市场覆盖率,提高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表示。

  此外,在助企跨境融资和结算便利化的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搭建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撰文指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陆续推出8个融资类应用场景和3个便利化类应用场景,助力以中小企业为主的近10万家涉外企业累计获得融资金额超2900亿美元、付汇金额超1.2万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力。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主动探索和完善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管理思路和服务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引导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主体贸易结算提供便利。针对跨境电商“小额、海量、电子化”的交易特点,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涉外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出海”。截至2023年9月末,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累计办理跨境资金收付61亿笔,服务小微商户近110万家。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考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撰文指出,下一步将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贸易新业态结算,丰富贸易结算的渠道和工具,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结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