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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利息收入免税期延长至2025年底央行网站12月2日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该公告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提出的相关举措的落实。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发挥国内大市场的优势,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鼓励更多外资通过债券市场参与国内发展。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 2018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分析人士表示,免税期延长,有助于支持债券市场开放和吸引海外投资者进一步投资境内债券。 转自中国金融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