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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机构:

  为指导基金经营机构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进行业廉洁、合规文化建设,规范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研究制订了《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细则》。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级负责人的廉洁从业管理职责,落实廉洁从业要求。

  二、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主动识别、控制其从业行为的廉洁风险,并对其从业行为承担责任。

  三、《细则》是与《规定》相配套的自律规则,是结合基金经营机构特点对《规定》所作的细化和补充。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应同时遵守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发布的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